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54件商标需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招标项目投标;
2.提供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的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截图并盖单位公章(若存在相关记录则无投标资格;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截图的,须提供本单位近三年无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承诺书);
6.提供本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截图并盖单位公章(若存在相关记录,则无投标资格;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截图的,须提供本单位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不良行为承诺书);
7.提供本单位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的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截图并盖单位公章(若存在相关记录,则无投标资格);
四、投标文件
1. 投标报价单
2. 投标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投标报价
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2. 所有报价均以含税价格报价。
3.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商标注册国家规费、技术服务、税金等所有费用。
5. 投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3200元整,报价超过控制价视为废标。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高新大道7号)运营管理部。
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采用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2023年6月19日